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
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義務內容
一、親愛的客戶您好,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,涉及臺端之隱私權益,嘉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司)向臺端蒐集個人資料時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應明確告知 臺端下列事項:
- 非公務機關名稱。
- 蒐集之目的。
- 個人資料之類別。
-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。
-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。
-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,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。
二、有關本司蒐集臺端個人資料之目的、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等內容,請臺端詳閱如後附表。
三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臺端就本司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- 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、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,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,臺端得向本司請求刪除、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。
-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,得向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。惟依該項但書規定,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,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,並註明其爭議,不在此限。
-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得向本司請求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。惟依該項但書規定,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四、臺端如欲行使上開個資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,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,臺端得透過下列電子郵件或聯絡電話洽詢。
五、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司將無法執行必要之處理作業,致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。
- 電子郵件:services@jiaweils.com
- 聯絡電話:+886-2-77335368
有關貴司向本人告知之上開事項,本人已知悉相關內容。
附表
特定目的說明 | 辦理資料蒐集特定目的(包括:客戶管理與服務;消費者保護;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;資通安全與管理;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;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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蒐集個人資料類別 | 姓名、電話(信箱)號碼、公司名稱、聯絡地址在網站內輸入的資料。 |
利用對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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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期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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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地區 | 上開「利用之對象」欄位所列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。 |
利用方式 |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,以自動化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機器或載具為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 |